一、經費項目:「113學年度本土語文(閩南語文、閩東語文、客語文及原住民族語文)及臺灣手語國中開課經費」第1期經費申請。
二、旨案計畫請依實際需求申請,如無經費需求則免函復。本次申請經費執行期程為113學年度第1學期(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止),第2學期經費俟國教署撥款後另函通知辦理。
三、本案經費補助僅就本縣公私立學校國中階段(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因學生本土語文選習需求而增加開設之實體課程所衍生之教學人員鐘點費用。有關高中階段、國小階段或直播共學協同人員鐘點費、教支人員交通費等將另函辦理,勿於本案申請。
四、請各校依本土語文開課需求,核算實際增加開設課程班級數及教學人員聘用情形,本府將依國教署「人力資源網2.0─H.經費系統」填報資料為撥付經費之依據。
五、請於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前,依附件備妥領款收據、申請經費概算表及授課教師課表(加蓋承辦人職章、與正本相符章),免備文逕送(寄)本府教育處課程發展科王志銘課程督學,俾利辦理經費核定併撥付事宜,逾期恕不受理。
六、檢附申請經費概算表格式、填寫範例。網路硬碟下載位置:https://reurl.cc/bYv45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