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1年11月29日府教社二字第1112454593號函辦理。二、參加對象(一)雲林縣國中每校應派1名授課本土語文教師參加。(二)雲林縣國小24班以上學校每校應派1名授課本土語文教師參加。(三)雲林縣擔任閩、客語課程教學之現職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三、本案報名期限延至1/6(星期五),請尚未報名學校儘速報名。
一、依據本府111年11月29日府教社二字第1112454593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
(一)雲林縣國中每校應派1名授課本土語文教師參加。
(二)雲林縣國小24班以上學校每校應派1名授課本土語文教師參加。
(三)雲林縣擔任閩、客語課程教學之現職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三、本案報名期限延至1/6(星期五),請尚未報名學校儘速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