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115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面向計畫及預算考核項目表
督導學校落實「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指標5-2:
請提供督導學校落實人員身分查詢及課程教材審核之佐證資料。如:函文、檢核表、督導或訪視紀錄等,
2.貴校若無辦理上開活動亦請協助填"無"。空白檢核表請至以下連結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xzQmLtByPwFlKt3ckXWncl_CSxuH9IWR/view?usp=drive_link
有任何問題,請逕洽課程發展科張世宗(電話:5523750 或 66122@ylc.edu.tw)。
檢核期間:自115年1月21日起至115年7月31止
重申高級中等以下各校須依照規定辦理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
凡部定、校訂課程須依程序納入學校課程計畫,依照每學年度課程綱要審查及公告程序辦理;非部定、校訂課程,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
相關執行疑義請參見『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 現場執行 Q & A」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