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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115年寒假期間學童幸福飽胃站

  • 發布單位:體健科
  • 資料來源:體健科

一、旨案說明會業於114年12月31日辦理完竣。

二、補助對象以本計畫第4點之4類經濟弱勢戶學童為主,且應經家長有意願申請。補助期間自115年1月24日(星期日)開始兌領至115年2月22日(星期日)止。每週一至週日皆補助(含例(休)假日)。

三、除民間團體類此補助案應優先申請外,本計畫採雙軌並行制(加入數位化餐券或學校自行辦理),於寒假期間,學校得擇一方式辦理,或輔以另一方式自由運用:

(一)學校自行辦理:外訂餐盒或自行發放餐券之費用上限為每餐新臺幣70元;學校廚房自行供餐,則依據學校收費標準補助。

(二)加入數位化餐券:請依教育訓練說明辦理。

四、學童不得重複請領補助,若學童領有數位化餐券,但因課輔或申請民間團體補助或參加夏令營及其他活動,領有學校自訂餐盒或在校用餐或民間團體補助,應向該生宣導勿再行至四大超商兌領餐點。本計畫所補助午餐費不得與其他民間團體、善心人士及政府機關等重複補助,經查重複者應予繳回。

五、辦理說明:

(一)學校自行辦理:請學校於115年3月20日(星期五)前將領據正本、經費收支結報表正本、經費撥款表(15萬元以上)正本及印領清冊影本寄至本府教育處體健科詹啟緯先生彙整。

(二)加入數位化餐券:本府業於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辦理實體教育訓練,請依教育訓練內容提前辦理。另請各校將數位化餐券-四大超商兌餐流程以網路群組、紙本等相關宣導方式轉知學童及家長(請詳閱教育訓練資料)。寒假期間,請學校落實代理人制度,俾隨時應對緊急事件。

(三)為避免寒假期間因學校設定錯誤增加業務承辦者及工程師除錯壓力,請貴校業務承辦人或業務代理人務必了解正確操作流程,以保障學生兌領權益。

六、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童早晚餐問題,請各校依主動發現、馬上關懷、有效協助、輔導轉介等積極措施,給合社會資源(教育儲蓄專戶、仁愛基金、家長會或其他社會資源協助)並建立經濟弱勢學童轉介輔導清冊,追蹤列管,以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早晚餐問題(本府113年12月30日府教體二字第1132462839號函諒達)。

七、學校自行辦理外訂餐盒或自行發放餐券,請依據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八、檢附領據、經費收支結報表、經費撥款表(15萬元以上)、印領清冊、教師證明單、每日簽領清冊、學校自辦餐券(參考範本)各1份。

九、請學校至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線上填報系統填報[2299] (SL)115年度寒假「雲林縣學童幸福飽胃站」計畫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