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縣府函轉教育部調查「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師資班、中等學校師資班)」進修需求案略以:
一、有關本學分班辦理依據、修讀資格及進修經費,本府僅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者(學校自辦甄選且現職為偏遠地區學校之代理教師)「自費參加」,說明如下:
中等學校師資班:
(一)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8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二)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含特教班)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累計服務年資不限偏遠地區。
(三)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曾任開班科目(含特教班)代理教師4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
二、有關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4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中等學校服務需為同一任教科目,並得採計相同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班服務年資,惟不同師資類科間(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學前教育)服務年資仍不可併計。
三、相關資料。請同仁務必詳閱。
四、請有需求且符合資格之代理教師務必於12月18日下班前自行填復調查表並檢附聘書影本資料回傳至gwehs065@gwehs.ylc.edu.tw信箱,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