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行政總處)114年 至116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以下簡 稱本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臺銀公司)獲選承作,檢送本貸款辦理說明資料1份,請 查照轉知所屬員工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2月2日總處給字第 11300030112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有適當貸款管 道,以解決購置房屋資金之需求,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現改制為人事行政總處)自95年起辦理本貸款,並以每3 年為1期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本期合約將於113年12月 31日屆滿,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臺銀公司獲選為公教員工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 至116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相關規定請參閱本貸款辦 理說明資料。
三、本貸款辦理方式,請洽臺銀公司國內各分行辦理,並可透 過下列方式瞭解本貸款相關資訊: (一)查詢網址:https://cln.bot.com.tw/fln/fln01002 /020?product=HLN_01。 (二)客服中心24小時洽詢電話: 1、免付費電話:0800-025-168。 2、付費電話:02-21910025、02-21821901。
四、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貸款係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 員工,貸款資金由承作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由借款 人全額負擔,人事行政總處不負貼補之責。 (二)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 規定解決,人事行政總處不涉入處理。 (三)本貸款係由臺銀公司負授信風險,依借款人各項條件進 行評估,爰該公司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駁核貸權。 五、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